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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殘疾證可以注銷嗎

Q1:精神殘疾人證可以撤銷嗎?

精神殘疾人證可以撤銷。 1、變更需更正的內容,如因填寫失誤的,經核對殘疾人申請表後給予更正。殘疾類別、殘疾等級變動,需經重新評定; 2、注銷經康復已脫殘或殘疾人死亡的,其本人或親屬或代理申辦的單位、社區(村)委會應及時到鄉鎮、街道殘聯報告,由鄉鎮、街道殘聯向縣(市、區)殘聯辦理注銷手續;交回《殘疾人證》;各鄉、街道殘聯對已脫殘、死亡的殘疾人應及時收回《殘疾人證》,交縣(市、區)殘聯登記注銷,並報設區市殘聯備案。 擴展資料: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影響日常生活和活動參與的狀況,在精神殘疾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最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准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准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精神殘疾的病因: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精神殘疾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Q2:辦了精神殘疾證,駕照會注銷嗎?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精神上存在問題的人,即使駕駛證未被注銷也是不可以駕駛機動車輛的。

Q3:精神殘疾證可以取消嗎?

可以。需要准備相關材料並到指定機構作殘疾評定,符合規定審核透過,即可注銷殘疾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不再符合殘疾標准或死亡的,發證殘聯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注銷,殘疾人證注銷後,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的認定,以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論為准。擴展資料核發殘疾人證程式。 擴展資料:注意事項: 1、因病或交通事故等情況致殘者,在治療期終結、康復期滿1年後方可提出申請。 2、持證1年以上,要求變更殘疾類別、等級的需重新評殘。未滿1年的,不予重評。無相關醫學證明材料的,不予重評。 3、視力、肢體、智力、精神類重度殘疾人持證滿5年的需重新評殘。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評級(像肢體類)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並蓋章。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精神殘疾證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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