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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解決

Q1: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解決?

找勞動仲載解決

Q2:拖欠工資

你好! 首先你應該弄清楚企業為什麼拖欠工資?是因為企業臨時遇到困難?還是企業故意拖欠?還是由於部分員工違反規定暫停發工資?而且對於拖欠的原因和解決辦法企業有否向大家說明?拖欠的時間多長?什麼時候可以補發?等等這些都了解清楚之後,如果企業確實是無理拖欠員工的工資,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社會保障局投訴或舉報。打當地的114即可查詢到勞動社會保障局的電話。

Q3:老板拖欠工資不發怎樣解決勞動法還有用嗎

拖欠工資屬於勞動爭議,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Q4: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主張雙倍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超過勞動者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勞動者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改正的。如果用人單位超過勞動者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主張雙倍經濟補償:本人身份證、47條的規定、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用人單位全稱,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另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逾期未執行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Q5:公司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解決?

你好,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Q6:老板拖欠工資不發我應該怎麼辦?

合法的途徑是 收集證據 到 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5條 投訴。

Q7:工地上的老板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你加付賠償金。

Q8:老板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到勞動部門投訴

申請勞動仲裁

不行的話起訴老板

下面是要收集的證據

1、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依據兩點: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就是說轉正後每月不止一千多喔。)

(2)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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