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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Q1: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經濟補償。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重簽合同,續繳土地出讓金,可繼續使用房屋。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就都得續簽土地。然而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Q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地使用年限到期後處理辦法如下: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菜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Q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申請得到土地繼續使用權的費用怎麼計算?(需詳細解答)

1,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您應當提前一年向國土資源局申請繼續使用,經批准後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房子還是自己的。 2,《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 3,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准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4,到目前為止,國家尚未明確規定土地延期地價計算方式。

Q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菜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例如拆遷安置)

Q5: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後,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 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准續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政府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是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

Q6:國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房子到期是自動續期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2.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Q7: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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