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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什麼條件

Q1: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本來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個很簡單的事。就是到區或縣房管局備個案。就像新生兒去報個戶口。可是讓腐敗分子搞的難上加難。首先你的有發起人,小區必須入住率達到60%以上,即使達不到也得小區交房滿一年到兩年的時間。這樣發起人向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建立籌備組,還得到房管局申請,遞交20%的人的同意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簽的字和電話。房管局進行電話審核,征求意見。房管局抽查後情況屬實,給街道辦發函同意成立,籌備組成員有發起人組織,並備案到街道辦,和房管局。把備案的籌備組成員公布,並用手機拿出當天報紙拍照。公示五天到七天。然後有街道辦主任辦事員召集籌備組,開發商召開第一次會議。一般開發商都會從中搗亂,不同意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也想進入但一定要理直氣壯把他們的代表趕出去,最好讓開發商的代表棄權。因為成立業主大會要花錢,開發商一般不出。代表做不了主。就請他們出去。做不了主你來干啥?有街道辦主持公道來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就搞選舉投票。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小區設立投票點,讓業主來投票,首先籌備組要有業主的全部資料給開發商要,拿著身份證,對樓號,房號業主姓名,落實後,發選票,讓他們自己選。簽名按手印。存檔。街道辦全程監督。選票很重要,在此期間物業就會搗亂破壞,因為開發商物業也有買房的,他們的親朋好友也有買房的也是業主,這里的情況要了解清楚。物業破壞力度很大,甚至達到喪心病狂的地步。剛開始散布謠言,擾亂人心,對組織者進行人身攻擊和污蔑,一看不行,就對組織者進行恐嚇,打電話威脅,不行,就到組織者家門口噴漆,還到組織者家門口殺雞子,弄的都是血,還快遞送組織者孩子的照片,進行直接恐嚇,搶選票等等。很奇怪的是警察局就破不了案。物業還顧人掛標語反對,被當場抓住,掛標語的人說有人給二百元錢讓把標語掛起來,具體誰不知道。標語從哪拿的是從這屋里拿的,一看就是物業辦公室,就這幕後人硬是找不到。還有人去敲各家門也搞選舉,當場抓住,一問是業主委托他們來的,直接送到派出所,問題都不了了之。搶劫選票的有監控,硬是找不到人。

Q2: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是什麼?

為了維護住宅小區內全體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公有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滿兩年。二、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要辦理登記手續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業主委員會章程。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並用書面通知申請人。三、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3、依照本條例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6、監督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8、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透過。四、業主公約的效力
1、業主公約是有關物業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活動的行為規范,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使用人應當遵守業主公約。
2、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透過之日起生效。
3、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公約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業主公約報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4、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5、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Q3:成立業主委員會要什麼條件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哪些條件?有什麼意義?業主委員會能為廣大業主做點什麼?
在觀念上,很多業主仍然沒有意識到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態度也不積極。很多業主聯系不上,即使聯系上了,有些人以各種理由推脫,參與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積
極性不高。至於一些房子用來出租或者沒有入住的業主則認為,業主委員會和自己沒有關系。
但事實上,如果沒有1/2以上的業主投票權,業主委員會將是無法成立的。
“成立業主委員會對於業主來說,除了能夠在維權的過程中,集合個人力量為集體力量外,更大的好處在於能夠自己管理自己的物業,而這是很多業主沒有意識到的。”
作為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選聘、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當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比如認為物業管理公司無法保障小區的安全,門衛形同虛設,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標准、服務質量不滿
意),業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而物業管理公司在業主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下,無心服務,服務質量每況愈下,形成惡性循環。結果損害的還是業主自己的利益。
在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當廣大業主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到位、價格合理,那麼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續約。反之,則可以解除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合同,另外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二、監督、審核各項經費的支出
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費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別是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專項維修基金主要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更換。但目前很多業主都不知
道該基金用於何處,甚至在很多小區,該費用被物業管理公司中飽私囊。
而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三、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購買小區的一套房子一般有兩種權利,一種是專有權,指的是自己所購房屋的權利;另一種是共有權,指的是除專有權以外建築的公共部位的共有權利。
業主委員會可以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同時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業主行使對公共部位的共有權利,比如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可以要求物業整改並完善小區配套設施等。
四、溝通的橋梁
除此之外,在生活當中,業主與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開發商之間都有可能發生這樣那樣的糾紛,當糾紛出現時,業主委員會可以充當其間的橋梁,起到很好的溝通作用,避免問題的惡化。
事實上,業主委員會除了能夠讓廣大業主受益外,對於正規的開發商和物業管理來說,也是好處多多。
業主委員會跟開發商不是對立的,實際上,如果處理得好,業主委員會可以幫助開發商解決不少問題。因為,作為開發商很難了解到業主需要什麼東西,特別是後續提供的一些配套服務,比如會所以及相關的配套設施。而業主委員會則可以幫助開發商了解業主的需求,這樣開發商提供的服務就能夠滿足業主的需求,避免未來出現很多糾紛。業主委員可以對物業管理提出意見,使物業進行相應的完善,這樣整個物業管理水平也隨之提高。
業主大會怎樣才能召開?怎樣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根據《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一)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的;(二)首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滿兩年的,且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的”。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程式:
1、開發商或者業主向社區提出籌建業主大會的申請報告;
2、符合業主大會籌建條件的,社區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
3、業主大會籌備組在主管部門和社區的指導下在30天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透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4、業主委員會委員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等領導成員;
5、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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