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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行駛證丟失如何補辦

Q1:駕駛證行駛證丟了補辦過程中能開車嗎

不能。開車上路要隨車攜帶行駛證和駕駛證,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扣留機動車,提供行駛證和駕駛證後退還機動車,並且罰款20元—200元,駕駛證扣1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警察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警察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Q2: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丟失怎麼掛失?

可以先去你戶口所在地或就近派出所列印臨時身份證,憑臨時身份證去當地報刊發行機構登報掛失,再補辦身份證,拿到身份證後補駕管所補駕駛證,車管所補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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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駕駛證行駛證丟失如何補辦要多久

補辦駕駛證需要機動車駕駛人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機動車駕駛人需要攜帶: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補辦行駛證需要機動車所有人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行駛證。

參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五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參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五條第四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的,一次記1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Q4:駕駛證和行駛證遺失該如何補辦?

駕駛證和行駛證都可以在車管所補辦。補辦駕駛證需要機動車駕駛人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不可代為辦理。機動車駕駛人需要攜帶: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補辦行駛證需要機動車所有人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不可代為辦理。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行駛證。

參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五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擴展資料

參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岳陽市人民政府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中央人民政府 - 機動車登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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