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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以後改名字困難嗎

Q1:18歲成年後改名字困難嗎?需要哪些手續?

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煩的.
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到居委會打證明蓋好章,然後去你的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拿張申請表,(一定要記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後很麻煩)添好後交給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科審批,把身份證影印件和申請表只要交到了戶籍科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到時候自己去拿,再拿回來交給派出所戶籍室登記就OK了.
以後的麻煩有:
例如參加重要考試,參軍,考工作,參加重要活動,金融帳號等......都必須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關證明.
不過萬一有麻煩你可以到派出所蓋個效對章,或查找原始檔案核實一下就打個證明OK了,派出所會給你打證明的,這不用擔心.
如過以上還沒看明白請繼續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程式是:先去居委會開證明,你是他們轄區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開你無犯罪證明.(需找到你轄區的社區民警開具),然後將開好的證明交給派出所的戶籍室,戶籍室民警會交給你一張申請表,寫明理由,由什麼名該什麼名.添好再給所長簽字蓋章.畢後再拿到當地上一級公案機關戶籍科。如果戶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請,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再拿回來交給戶籍室登記,改過戶口之後,辦理新的身份證。
如果還未成年,只需要拿戶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警察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種證書、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警察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Q2:成年後可以改名字不?

當然可以了,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改名權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其含義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法變更登記程式不生效力。

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Q3:法律上成年人改名字會很困難嗎?

改名,操作很簡單的,警察部門是看下你要改名的理由,隨便說下就可以,沒有你說的那麼難。成年人改名會涉及很多,比如身份證,畢業證等,會影響到你日後的生活和工作,因為,你每次要辦事的時候,都得開證明,很麻煩的。

Q4:為什麼成人以後,改名字就非常地困難?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警察機關內部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具體標准,而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警察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警察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警察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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