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在私人老闆打井,沒有勞動合同,幹完不給錢怎麼辦呢?
沒有合同不重要,關鍵的有和老闆打井的證據。
Q2:在公司上班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老闆不給錢不讓走怎麼辦?
1首先找證據證明你的勞動關係,如人證; 2 1120+1120/20.9/8*1.5*平時加班+1120/20.9/8*2*週末加班,關鍵是如何證明你加班時數,否則,只能投訴,單個要討要核算工資,難. 3 10號發工資是核算上月10日到發薪日,還是上月的,這要區分清楚;區分別當月10天工資是否已拿到; 4依法規定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否則企業可能以各種理由,暫時不發你的薪資; 5 建議談,畢竟你這企業有許多違法地方,但法制與實際有段距離,務必注意分寸.
Q3:打工老闆不給錢,沒有勞動合同勞動局管嗎?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包括試用期員工)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Q4: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老闆說不給錢要過年給怎麼辦
勞動法啊 如果一個月之內沒有跟你籤合同 那麼剩下來的幾個月都要給付你雙倍工資就是*2,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監察)機構 申訴 (辦事很有效率的)
Q5:沒有勞動合同,老闆不給錢,有什麼辦法能要出錢來
勞動者可以尋找相關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