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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Q1: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上,《失业保险条例》中做出了规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并且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上情形者,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也会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有关其他失业保险问题,可以看51酱2018年2月1日推送的文章《社保背后的秘密:失业了没有失业保险金?不要再当冤大头!》

Q2: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Q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交满一年以上的(没满2年有一年半的可以领取四个月、然后没增加一年即可多领两个月)!
非本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基本满足上面的就可以领取, 网上还说需要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些都是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里面的!详细的可以在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咨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失业保险如何办理(长沙为例)
当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达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后到原来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如果达到标准之后人力资源的会给你一份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一份求职登记表、一份离职证明,其中失业保险金申领的需要复印三张。
上面资料准备好之后需要到你户口所在的计生办盖章。在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表反面会有一栏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这需要计生办的盖章!!
然后把上面的几分资料里面内容认真填好, 里面有写购买保险的时间这些不知道怎么填写的可以让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来指导填写。 填写好之后需要在资料上都贴好照片, 还需要交一张贴在领取证上面的。
然后在把资料上交给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大概等15个工作日就能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书拿到,办理失业保险最好是在离职后不久之后就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下来之后会还有一个培训通知、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离职证明、以及一份原有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表。 拿到之后需要前往指定的区政府去盖章。
盖章之后然后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也就是讲讲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失业期间医疗、养老保险如何续费等问题, 还有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免费培训, 这个可以参加可以不参加!这个培训必须要参加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上图也有标明的。来参加培训之后就知道如何领取了。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在办理完失业保险申领之后就是怎么领取了!一般记住三个点据可以了。 时间、地点、银行
时间:长沙的失业保险领取是在每个月的7-14号到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办理领取,也就是拍照。每个月27号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个月的27号需要到指定银行取存折
地点: 上面也说了在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不过是针对的当地户口,如果是外地的在长沙就是在劳动保障厅的一楼办理!!其他的地方的在培训的时候也会说明的!
银行: 长沙这边是长沙银行。第一次拿存折之后, 后面的每个月27号会自动的打入你的存着中!

Q4: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Q5: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怎样申领?其期限和标准?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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