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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Q1: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怎么领,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金领取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
3、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具体登记方法请参阅: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申请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Q2:惠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怎么领?办理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Q3: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带上你能带的 必须得 身份证 劳动手册啥的 直接去你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告诉你让你怎么弄的

Q4:2017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申领流程?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1)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第50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规定,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二)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三)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四)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五、2017年西安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以陕西省西安市(3)为例,城镇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过程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重要提示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缴纳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缴费事宜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2.失业保险金标准:西安市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2017年为1260元∕月;

(三)失业保险金登记发放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3.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西安市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6.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注意事项:携带资料和办理须知详见《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准备好材料到指定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当月受理次月领取.

六、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积极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以及其他保险,如遇上用人单位不给缴纳保险的情况,应该及时通报工会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所举报,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引用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3条第1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条第50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失业保险金申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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