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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告知单 免罚款

Q1:只有“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情况下怎么缴纳罚款?

只有“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情况下缴纳罚款的步骤:

(1)拿上违法停车告知单,行驶本,驾驶证,去交警大队。注:是处罚人的驾驶证和行驶本;

(2)在交警大队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如果对自己的违法停车行为没有异议,在交警队接受处罚并签字生效;

(3)收到处罚决定书;

(4)可以根据处罚决定编号在网上银行或自助缴费等渠道缴纳罚款。

注意事项:

(1)在收到告知单后,一定要看清楚告知单的说明,如交通警察支队的印章,甄别告知单的真伪,有不法分子将印有转账二维码的告知单贴在无人的车辆上,有些大意的车主就会将“罚款”转给骗子;

(2) 如果对告知单的内容存在疑问,应尽就近咨询路面的执勤民警或拨打交警队电话进行核实确认。

Q2:交警违法停车告知单要交罚款吗

违法停车告知单上会有是否需要交纳罚款的条文,仔细阅读、查看。
行政处罚应当具体、明确,有罚款的,要在告知单上载明。如果告知单上有载明罚款数额,需要按规定的期限交纳。如果告知单上没有载明罚款,不用交纳,按告知单的内容纠正违法行为即可。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Q3: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多少,会扣分吗?

违章停车扣分吗

这就要看你在哪里违章停车。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

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

Q4:违法停车告知单什么时候交罚款

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就收滞纳金。 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然后持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违法停车告知单什么时候交罚款

Q5: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吗

违章停车的处罚,法规规定只有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不用扣分的。我们平常所说违章停车的罚单其实只是一个违章行为的通知单,所以不会直接体现处罚多少钱 ,更没有说明扣分多少。 被贴罚单不要紧张,按照要求主动处理,吸取教训,下次尽量避免。

乱停乱放处罚情况: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1. 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

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用于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作出的处罚,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用于机动车在城市非机动车和人行道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作出的处罚。有些地方在同一个地方办理,大多数地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处理。一般情况下,通知单上有详细的处理地点和工作时间,在接受处罚时候需要看清楚。

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停车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

不管是去交警队的处罚还是去城管局的处罚,违章停车的处罚统一是不扣分,罚款50-200元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150元的处罚金额。

特殊情况下,第一时间赶到交警队或者城管局,找到执法的经办人,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接受处罚,一般会有从轻处罚50元的可能。

Q6:2015年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多少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4、所谓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关于“临时”二字的时间概念,不作具体长短的数量规定。只要驾驶员不离开的短暂停留,即为临时停车。但当维护交通秩序人员或驾驶员本人认为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离开,以免妨碍他人通行。

5、违法停车处理程序:首先值勤民警在查获该违法行为时,使用技术取证设备记录当事人交通违法事实,然后填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放置于违法车辆前车窗上,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15日)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6、涉及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管理人到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看相关交通违法记录资料,并作出陈述和申辩;交管部门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听取陈述和申辩后,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管部门将采纳),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该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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