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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办

Q1: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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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房屋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在涉及的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一般都要要求分割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有不同意见可以留言给我。

Q2:婚前一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会怎么判?

在回答问题前,先来普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仅管婚前一人买的房屋,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时应该会把首付部分除开,然后按照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平均分配。

至于婚前婚后房产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一是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平均分割,比如20万,房屋拥有一方则要返给另一方10万;

二是房屋对应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房买价+还贷利息+装修成本)x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按共同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佃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鼓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才会根据上述因素对房产进行分割判决。

Q3: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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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典型案例

婚前购置婚房,婚后夫妻俩人一起还房贷,这样的方式被年轻人广泛采取,黄小姐和丈夫李先生就采取了这样的形式。

黄小姐当初经朋友介绍认识,认识了丈夫李先生。双方谈恋爱不到一年就打算结婚。结婚前,丈夫李先生购置了婚房,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李先生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家具和房子装修的费用,也是都是丈夫出的钱。婚后,夫妻两人一起偿还房贷。

最近一段时间,他们的婚姻出现了裂痕。

两人为了一点小事,频频争吵,而且双方谁都不肯让步。一气之下黄小姐回了娘家,而且打算离婚,丈夫李先生也未去接她回去。

但是想到房子所有权问题,黄小姐犯了难,自己究竟有没有房产的份额?

律师说法

对于婚前买房,一方首付而且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婚后一起还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一方个人财产,但是还贷部分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对承担贷款的另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离婚时,双方对此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由房产所有权人对另一方作出适当补偿,补偿多少则会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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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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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分割要看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程度、有无小孩子综合考虑,一般会分给对方20―50%的份额。当然如果能够举证婚后还贷部份是父母帮助还的或者是婚前积蓄还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给对方。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Q6:婚前贷款买房,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下:

1、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2、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3、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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