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請一個民事糾紛律師需要多少錢,民事糾紛起訴的話費用是多少
詢可分為:現場口頭諮詢、當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後律師提供諮詢意見及法律方案等。現場口頭諮詢較簡單的法律問題,因與律師的熟悉程度、案件的複雜程度等不同,是否收取諮詢費用會不同,若與所聯繫的律師認識或較熟悉,或者案件的法律關係簡單,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等簡單案件,可能律師會義務作出解答,不收取諮詢費用。
但是,諮詢的案件較為複雜或重要,到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時,律師收諮詢費按計時收費,根據案件的複雜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區不一樣,收費標準也有所不同,知名度高的收費會高點,這個你要和律師協商,一般都是協商制。通常會根據問題的難易程度及回答問題所耗費的時間、精力評估收取費用。
Q2:民事糾紛訴訟費法院要多少錢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節選)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Q3:起訴民事糾紛需要多少錢?
不同種類的訴訟費用,有不同的收費標準。而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裁判費用的確定應根據國家的財政水平和當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確定,否則就可能脫離本國實際而至收費標準失去合理性;而當事人費用則一般是根據實際開支的情況確定。
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看收取訴訟費用的案件是訴訟案件還是非訟案件,是財產案件還是非財產案件,案件的性質不同,收費的標準也不同。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
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 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
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 5%交納。
